题目

首次股东会由股东甲召集和主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1)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以后的股东会会议:(董事会→监事会→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①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③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④董事会不(能)履行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监事会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

  ⑤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份有限公司:连续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多做几道

D公司承担何种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未背书前,F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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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C公司是否因B公司的背书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E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E公司是否有权向甲和C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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