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人民法院在在担保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有异议的情况下,批准重整计划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考点:重整计划的制定与批准

“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①按照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就该特定财产将获得“全额清偿”,其因延期清偿所受的损失将得到“公平补偿”,并且其担保权未受到实质性损害,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②按照重整计划草案,“职工债权”和“债务人所欠税款”将获得“全额清偿”,或者相应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③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例,“不低于”其在重整计划草案被提请批准时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④重整计划草案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公平、公正,或者出资人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⑤重整计划草案公平对待“同一表决组”的成员,并且所规定的“债权清偿顺序”不违反《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多做几道

D公司承担何种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未背书前,F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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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C公司是否因B公司的背书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E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E公司是否有权向甲和C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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