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银行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不良贷款是指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
银行在处置抵债资产时,动产应自取得日起1年内予以处置。
抵债资产收取后应尽快变现,应以抵债协议书生效日,或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抵债的终结裁决书生效日,为抵债资产取得日,不动产和股权应自取得日起1年内予以处置。
商业银行在取得抵债资产时,要同时冲减贷款本金与应收利息。
在取得抵债资产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可以从按既定原则确定的抵押品、质押品的价值中优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