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者责任,主要分成四大层次:单位用人者的责任,个人用人者的责任,帮工人的责任,承揽人的责任。
单位用人者的责任。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地位是不平等的,有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且有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之规定,劳动关系下责任的承担:普通劳动关系中,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对外造成损害,用人单位对外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 劳务派遣关系中,被派遣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个人用人者的责任。个人用人者和提供劳务一方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一种普通的民事合同关系,双方之间是平等、有偿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之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帮工人的责任。帮工人和被帮工人之间形成的是帮工关系。帮工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是平等、无偿的。一,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对外造成损害的,被帮工人对外承担无过错的侵权责任;帮工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被帮工人事先明确拒绝接受帮工的,帮工人执意帮工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帮工人单独对外承担侵权责任,被帮工人不承担责任。二,帮工人因帮工活动自己受到损害的,帮工活动的危险性导致受害,被帮工人承担无过错的赔偿责任;若被帮工人拒绝过帮工,则被帮工人无需承担侵权责任,但应当在受益范围内适当补偿。帮工活动中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而受害,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若第三人逃逸或者缺乏赔偿能力,由被帮工人适当补偿。
承揽人的责任。承揽人和委托人之间形成的是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具有强大的独立性,利用自己的专业和技术完成定作人的委托,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有偿合同关系。独立承揽人因承揽致人损害的,由承揽人承担侵权责任。定作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在过错范围内承担侵权责任。
本题中,甲电器销售公司的安装工人李某在为消费者黄某安装空调,是承揽行为。消费者黄某是委托人,甲公司的安装工人李某为独立承揽人。根据对于承揽人责任的规定,独立承揽人因承揽致人损害的,由承揽人承担侵权责任。定作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在过错范围内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定作人黄某不存在过错,因此应当由独立承揽人单独承担侵权责任。
独立承揽人中,李某是乙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甲公司为实际用人单位。由于此前曾多次发生类似小事故,甲公司曾要求乙公司另派他人,但乙公司未予换人。说明在该劳务派遣关系当中,派遣单位乙公司存在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之规定,安装工人李某在执行职务时对外致人损害,应当由实际用人单位甲公司替代李某对外承担无过错的赔偿责任,劳务派遣单位乙公司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黄某作为定作人在承揽合同关系中没有过错,因此无需对外承担侵权责任,应当由独立承揽人单独对外承担责任。而独立承揽人关系中,李某是由乙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甲公司为实际用人单位,李某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对外造成损害,应当由甲公司对外替代李某承担侵权责任,乙公司在派遣工程中存在过错,需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B项:说法正确,当选。对王某的赔偿责任应由甲公司承担,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正确。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甲公司对外承担侵权责任,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并非连带责任。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对王某的损害,甲公司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