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

B

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

C

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

D

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

一般程序要求

        A项:说法错误,当选。《行政强制法》第17条第1款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本题中,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违反法律规定。

       BD项:说法错误,当选。《行政强制法》第25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本题中,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应为60日而非90日。对扣押汽车进行检测的费用,应有行政机关承当,而非某公司承担。

       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本条规定明确查封的财物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与查封不同,扣押的财物可以由行政机关实际占有,通常无需交由第三人保管。不过,此规定未禁止扣押的财物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规定可以交由他人保管。

多做几道

某县公安局以沈某涉嫌销售伪劣商品罪为由将其刑事拘留,并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沈某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县公安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B

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应当书面通知沈某

C

国家应当给予沈某赔偿

D

对拒绝赔偿,沈某可以向县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议

甲、乙两村因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县政府裁决使用权归甲村。乙村不服向法院起诉撤销县政府的裁决,并请求法院判定使用权归乙村。关于乙村提出的土地使用权归属请求,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除非有正当理由的,乙村应于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

B

法院作出不予准许决定的,乙村可申请复议一次

C

法院应单独立案

D

法院应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在行政诉讼中,针对下列哪些情形,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A

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B

受理案件后发现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C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D

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的

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将方某刑事拘留,区检察院批准对方某的逮捕。区法院判处方某有期徒刑3年,方某上诉。市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区法院重审。区法院重审后,判决方某无罪。判决生效后,方某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区检察院和区法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B

区公安分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C

方某应当先向区法院提出赔偿请求

D

如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决定撤销案件,方某请求国家赔偿的,区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甲市某县公安局以李某涉嫌盗窃罪为由将其刑事拘留,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县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年,李某上诉,甲市中级法院改判无罪。李某被释放后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李某向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的,应书面通知李某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B

李某向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前,应当先向甲市检察院申请复议

C

对李某申请赔偿案件,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可指定一名审判员审理和作出决定

D

如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赔偿义务机关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该省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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