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市工商局认定豪美公司的行为符合《广告法》第28条第2款第2项规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情形,属发布虚假广告,予以行政处罚。豪美公司向省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省工商局受理。如省工商局在复议时认定,豪美公司的行为符合《广告法》第28条第2款第4项规定的“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情形,亦属发布虚假广告,在改变处罚依据后维持了原处罚决定。公司不服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被告为市工商局和省工商局

B

被告为省工商局

C

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D

省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被告的确认,一般地域管辖

       A项:说法正确,当选;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行政诉讼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由此可知,只有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才是复议改变,改变原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和改变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不再为复议改变,为复议维持。本题中,省工商局在复议时认定,豪美公司的行为符合《广告法》第28条第2款第4项规定的“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情形,亦属发布虚假广告,在改变处罚依据后维持了原处罚决定,属于复议维持。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中,省工商局维持了市工商局原处罚决定,二者为共同被告。

       C项:说法正确,当选;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过复议的案件包括复议维持、改变和不作为三种案件。本题中,省工商维持了市工商局的原处罚决定,属于经过复议案件,市工商局和省工商局所在地法院都有管辖权。

多做几道

某县公安局以沈某涉嫌销售伪劣商品罪为由将其刑事拘留,并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沈某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县公安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B

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应当书面通知沈某

C

国家应当给予沈某赔偿

D

对拒绝赔偿,沈某可以向县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议

甲、乙两村因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县政府裁决使用权归甲村。乙村不服向法院起诉撤销县政府的裁决,并请求法院判定使用权归乙村。关于乙村提出的土地使用权归属请求,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除非有正当理由的,乙村应于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

B

法院作出不予准许决定的,乙村可申请复议一次

C

法院应单独立案

D

法院应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在行政诉讼中,针对下列哪些情形,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A

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B

受理案件后发现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C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D

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的

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将方某刑事拘留,区检察院批准对方某的逮捕。区法院判处方某有期徒刑3年,方某上诉。市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区法院重审。区法院重审后,判决方某无罪。判决生效后,方某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区检察院和区法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B

区公安分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C

方某应当先向区法院提出赔偿请求

D

如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决定撤销案件,方某请求国家赔偿的,区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甲市某县公安局以李某涉嫌盗窃罪为由将其刑事拘留,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县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年,李某上诉,甲市中级法院改判无罪。李某被释放后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李某向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的,应书面通知李某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B

李某向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前,应当先向甲市检察院申请复议

C

对李某申请赔偿案件,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可指定一名审判员审理和作出决定

D

如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赔偿义务机关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该省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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