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A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施工总承包的方式承接平安大厦工程施工,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将基坑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B建筑公司。就双方的相关责任划分,分包合同中作出如下约定:B公司对其施工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总平面布置自行确定如何布置并修改;B公司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基坑深12m,B公司编制了基坑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包括A公司总工程师和业内其他专家共6人组成专家组,对基坑施工专项方案进行了论证,然后报监理审批后实施。
事件二:基坑采用“水泥土搅拌桩止水帷幕+灌注桩+预应力锚杆”支护体系,基坑开挖及支护过程顺利,但在地下结构施工过程中发生侧壁坍塌事故,所幸事故发生在夜间,未造成人员死亡,仅轻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多达1600万元。
事件三:事故调查过程中,调查组发现基坑支护体系施工过程质量均合格。在基坑基本施工完毕,坑内出土马道最终收土时,用小型长臂挖掘机靠近坑边作业,基坑边局部承载力过大导致围护桩位移过大而坍塌。
2.问题
(1)指出分包合同中关于责任约定的错误之处,并说明理由。
(2)指出事件一中的不妥之处,并分别给出正确做法。
(3)事件二中事故属于什么等级?该等级事故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4)事件三中,造成基坑边坡或支护事故的原因还可能有哪些(最少列出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