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高层建筑幕墙节能工程主楼为玻璃幕墙,裙楼为石材和单层铝板幕墙。玻璃幕墙采用穿条工艺生产的隔热铝型材,中空低辐射(Low-E)镀膜玻璃,非透明(石材、铝板)幕墙内侧采用岩棉保温层。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公司对下列问题提出异议:
(1)隔热型材采用了PVC型材,不符合规范要求,要求更换。
(2)中空玻璃的传热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和保温岩棉的导热系数等指标进行了复验,但未进行见证取样,且检验指标还有缺项。
(3)幕墙周边与墙体之间的接缝采用防水砂浆填充,且未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4)幕墙的“冷凝水收集和排放构造”,施工单位未提交隐蔽工程验收报验单,也未通知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就擅自进行封闭,故要求对已封闭部分进行拆除检查。
问题
(1)隔热型材是否可采用PVC材料?为什么?
(2)监理要求对中空玻璃和岩棉进行见证取样是否合理?说明理由。复验缺项的指标应如何处理?
(3)幕墙周边与墙体之间的接缝采用防水砂浆填充是否正确?是否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说明理由。
(4)幕墙的冷凝水收集和排放构造是否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监理要求对已封闭部分进行拆除检查是否合理?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