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项目经理部在一项沿溪路的路基土石方施工时,一台 ZL50装载机的司机因事突然请假,致使数台大型运土汽车停运,影响了工程进度。施工员就临时指派一名只有汽车驾驶证的洒水车司机,顶替请假没来上班的装载机司机作业。由于技术不熟练,该洒水车司机不幸将装载机连人带车开到 20m 深的河坡下,造成车毁人亡,车下落时还将坡下的居民房屋压塌,使屋中的农妇及子女二死一伤,直接经济损失95万元。
问题:
1. 施工员指派洒水车司机顶替装载机司机作业,违反了哪些规定?
2. 在此事件中施工员和洒水车司机各属于什么行为?
3. 在事后的安全事故处理时,必须坚持几个“不放过” ?具体内容是什么?
4. 安全事故分为几级?此事故是否属于哪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