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商业建筑工程,地上六层,地下一层,砂石地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24000m2,外窗采用铝合金窗,内门采用金属门。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
在施工过程和合同履行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砂石地基施工中,施工单位采用细砂(掺入40mm的碎石)进行铺填。在铺填过程中,地基地面深度不同,于是预先挖成阶梯状,并按照先浅后深的顺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其做法不符合规范要求,令其整改。
事件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地下连续墙工程分包给某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未报建设单位审批;依合同约定将装饰装修工程分别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三家装饰装修公司。上述分包合同均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且均在安全管理协议中约定分包工程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分包单位承担。
事件三:二层现浇混凝土楼板出现收缩裂缝,经项目经理部分析认为原因有:混凝土原材料质量不合格(骨料含泥量大),水泥和掺合料用量超出规范规定。同时提出了相应的防治措施:选用合格的原材料,合理控制水泥和掺合料用量。监理工程师认为项目经理部的分析不全面,要求进一步完善原因分析和防治方法。
问题
1.事件一中的做法有何不妥之处,说明理由?砂石地基还可以采用哪些原材料?
2.指出事件二中的不妥之处,分别说明理由。
3.事件三中,出现裂缝原因还可能有哪些?
4. 补充完善混凝土裂缝其他常见的防治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