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北方某商业工程,建筑面积8000㎡,施工单位为某施工总承包单位。框架结构,条形基础,地上4层,檐高18m。南侧与原有钢筋混凝土构筑物贴建,原有建筑物层高4m,屋面局部高低跨差1.2m。外墙采用双排钢管落地式脚手架,垂直运输工具为塔吊。施工总承包单位组建了项目部组织实施。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南侧外脚手架搭设高度达到6m后,项目部组织了验收,验收原有建筑物屋面局部高低跨差处发现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一跨与立杆进行了固定;高低跨差1.2m;高跨处上方的立杆轴线到高跨构筑物外边线的距离800mm。要求作业班组整改。
事件二:脚手架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巡检发现脚手架主节点处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200mm;横向水平杆靠墙一端的外伸长度是杆长的0.6倍,且超过500mm。
事件三:脚手架安装扫地杆时,安全总监发现纵向扫地杆固定在了距底座下皮25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固定在了紧靠纵向扫地杆上方的立杆上。安全总监及时进行了纠正。
问题:
1.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检查和验收阶段还应有哪些?
2.指出事件一中的不妥之处。并分别写出正确做法。
3.指出事件二中的不妥之处。并分别写出正确做法。
4.指出事件三中的不妥之处。并分别写出正确做法。
背景资料:
某施工单位承建了天津市某医院门诊楼工程。地下2层、地上16层,钢筋混凝土筏板基础,地上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墙充填为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基础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总监理工程师签署“质量控制资料符合要求”审查意见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了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
事件二:外装修施工时,施工单位搭设了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立杆进行搭接。横向扫地杆采用对接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上方的立杆上。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意高度的地方,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相抵触延长一跨与立杆固定。外侧里面梁端设置一道剪刀撑,中间各道剪刀撑净距为15m,剪刀撑斜杆与的倾角为30°。架体搭设完成后,进行了验收检查,监理工程师提出了整改意见。
事件三:填充墙砌体采用单排孔径骨料混凝土小砌块,专用小砌块砂浆砌筑。现场检查中发现:进场的小砌块产品龄期达到21d后,即开始浇水湿润,待小砌块表面出现浮水后,开始砌筑施工,砌筑时将小砌块的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小砌块的搭接长度为块体长度的1/3;填充墙砌筑7d后进行顶砌施工;为施工方便,在部分墙体上留置了净宽度为1.2m的临时施工洞口。监理工程师要求对错误之处进行整改。
事件四:地上框架结构存在主次梁,在主次梁交汇处,关于钢筋摆放上下顺序监理与施工技术员认识发生分歧,上报总监理工程师处理。
问题
1.事件一中,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基础工程验收是否妥当?说明理由。本工程地基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还应包括哪些人员参加?
2.指出事件二中脚手架搭设的错误之处并说明正确做法。哪些情况需对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进行检查验收。
3.指出事件三中填充墙砌体施工的不妥之处,并给出正确做法。
4.请给出事件四中主梁、次梁、板钢筋的上下放置正确顺序。
背景资料:
某办公楼工程,地下一层,地上12层,总建筑面积26800㎡,筏板基础,框架剪力墙结构。建设单位与其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将装饰装修工程分包给了符合资质条件的专业分包单位。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基坑开挖完成后,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申请,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相关人员等进行验槽。首先,验收小组经检验确认了该基坑不存在孔穴、古墓、古井、防空掩体及其他地下埋设物;其次,根据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建议,验收小组仅核对基坑的位置之后就结束了验槽工作。
事件二:有一批次框架结构用的钢筋,施工总承包单位认为与上一批次已批准使用的是同一厂家生产的,没有进行进场复验等质量验证工作,直接投入了使用。
事件三: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巡查时,发现第八层框架填充墙砌至接近梁底时留下了适当空隙,间隔48h后用斜砖补砌挤紧。
事件四:总工程师在检查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时,确认施工总承包单位已经完成建设工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与施工管理资料,以及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参建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并符合要求,但还缺少部分竣工验收条件所规定的资料。
在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和装饰装修工程分包单位将各自的工程资料向项目监理机构移交,由项目监理机构汇总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问题:
1.事件一中,验槽的组织方式是否妥当?基坑验槽还应包括哪些内容(至少列出四项)?
2.事件二中,施工单位的做法是否妥当?列出钢筋质量验证时材质复验的主要内容。
3.事件三中,根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指出此工序下填充墙每验收批的抽检数量。判断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做法是否合理,并给出理由。
4.事件四中,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指出施工总承包单位还应补充哪些竣工验收资料?建设单位对工程资料的安排是否妥当?并给出理由。
背景:
某办公楼内外装饰工程,外装有玻璃、石材、金属幕墙,内装墙、顶、地和细部工程。
(1)同一幕墙工程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耐候密封胶采用不同品牌,其中硅酮建筑密封胶已经超过保质期;施工中玻璃幕墙安装与主体结构施工交叉作业。
(2)施工中业主要求拆除部分承重墙体,扩大房间面积;油漆施工现场存放10桶油漆;部分房间装修完成后,还没有验收,业主已经搬入使用。
问题:
1.指出幕墙使用胶中存在的问题?写出正确做法。
2.施工中玻璃幕墙安装与主体结构施工交叉作业应采取什么安全措施?
3.业主要求拆除部分承重墙体是否可以?说明理由。还没有验收业主已经搬入使用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4.油漆施工现场存放10桶油漆是否妥当?说出理由。
背景:
某土方支护工程,基坑挖土深度为-12m,基坑上口标高为0.5m,基坑长宽约为100m×50m,面积约为5000㎡,地下承压水位在-15m以下,-8m深处有局部滞水。
建设单位就该工程进行了招标,专业承包单位中标后,根据设计的基础图与地勘报告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基坑支护设计形式有两种:支护形式一为:1:0.4放坡“土钉墙十钢板网片”混凝土喷锚;支护形式二为:-6m以上为1:0.3放坡“土钉墙十钢板网片”混凝土喷锚;下部-6m~-12m为直径800mm的钢筋混凝土护坡桩,护坡桩嵌固深度为2.5m。之后的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建设单位要求专业承包单位,对该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审核签字、组织专家论证并尽快实施。
事件二:在基坑支护工程开始施工后,设计单位因建筑使用功能调整,对支护形式二的部位局部基础加深至-14m。
问题:
1.事件一中,专业承包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要经过哪些审批、论证环节,才能开始施工?
2.事件二发生后,专业承包单位需要完成哪些工作,才能继续施工?并写出理由。
背景资料:
某建筑工程,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地下二层,筏板基础;地上二十五层,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室内隔墙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建设单位依法选择了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室内墙体等部分材料由建设单位采购;建设单位同意施工总承包单位将部分工程依法分包和管理。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安排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并提出了编制工作程序。
事件二: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了《项目安全管理实施计划》,并规定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贯穿施工阶段。
事件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分包单位必须具有营业许可证、必须经过建设单位同意”等分包单位选择原则,选择了裙房结构工程的分包单位。双方合同约定分包工程技术资料由分包单位整理、保管,并承担相关费用。分包单位以其签约得到建设单位批准为由,直接向建设单位申请支付分包工程款。
事件四:建设单位采购的一批墙体砌块经施工总承包单位进场检验发现,墙体砌块导热性能指标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建设单位以指标值超差不大为由,书面指令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该批砌块,施工总承包单位执行了指令。监理单位对此事发出了整改通知,并报告了主管部门。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了这一事件。
事件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地进行综合考评,一个年度内被三次警告。
1.事件一中,项目经理的做法有何不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编制工作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2.事件二中,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应贯穿哪些阶段?
3.指出事件三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分别说明正确做法。
4.依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就事件四,可以对施工单位给予怎样的处罚?
5.事件五中,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和负责人将受到怎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