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乙公司共同投标承包了一栋高档写字楼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务,工程施工中由乙公司负责的部分工程发生了质量事故给业主造成了20万元的损失而产生了赔偿责任。对此,正确的处理方式应当是(  )。

  • A

    业主方只能要求乙公司赔偿20万元

  • B

    业主方要求甲公司赔偿其中10万元,甲认为是乙公司的责任拒绝赔偿

  • C

    甲公司支付了业主方的10万元赔偿,但赔偿后按联合承包协议向乙追赔

  • D

    乙公司不考虑联合承包协议,拒绝甲公司的追赔要求

C

《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建筑法》也规定,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共同承包各方应签订联合承包协议,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相互合作、违约责任承担等条款。各承包方就承包合同的履行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出现赔偿责任,建设单位有权向共同承包的任何一方请求赔偿,而被请求方不得拒绝,在其支付赔偿后可依据联合承包协议及有关各方过错大小,有权对超过自己应赔偿的那部分份额向其他方进行追偿。故选项C正确。

多做几道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 A

    抵押

  • B

    质押

  • C

    留置

  • D

    保证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银行为建筑工程公司提供的工程保函属于(  )。

  • A

    主合同

  • B

    从合同

  • C

    无偿合同

  • D

    计划合同

根据《专利法》,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自( )日起计算。*

  • A

    申请

  • B

    批准

  • C

    公告发布

  • D

    核准注册

乙公司明知甲公司经营部部长被撤销了对外签订合同的授权,还继续与其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因此给甲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其法律后果应该(  ).

  • A

    由甲公司自行承担责任

  • B

    由乙公司自行承担责任

  • C

    由甲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D

    由乙公司和甲公司经营部部长承担连带责任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在通知债务人和保证人后,保证人( )。*

  • A

    可以在减少保证范围的前提下再承担保证责任

  • B

    必须在原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 C

    可以拒绝再承担保证责任

  • D

    同意后,才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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