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广州都督壹(姓氏)仁弘尝率乡兵二干助高祖起,封长沙郡公。仁弘交通豪酋,纳金宝没降獠为奴婢,又擅赋夷人。既还,有舟七十。或告其赃,法当死。帝(太宗)哀其老且有功因贷为庶人乃召五品以上谓曰∶""赏罚所以代天行法,今朕宽仁弘死是自弄法以负天也。人臣有过,请罪于君,君有过,宜请罪于天……""房玄龄等曰∶""宽仁弘不以私而以功,何罪之请?""百僚顿首三请乃止。
———《新唐书·刑法志》
根据上述材料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1)仁弘被控何罪?唐太宗是如何处理此案的?
(2)按照唐朝的八议制度,仁弘受到宽贷的原因是什么
(3)唐律关于八议的规定是什么?八议的历史渊源和影响是什么?


(1)仁弘被控犯赃罪,应处死刑。唐太宗宽贷了仁弘的死罪,免为庶人。
(2)因其对国家有大功勋,属于八议中的""议功""。
(3)八议是指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此八类贵族官僚犯罪,须按特别程序认定,可受到依法减免刑罚等优待。诸八议者,犯死罪,先由司法官将其罪行和符合议的条件奏上,再由大臣们集议并提出处理意见,最后由皇帝裁决;犯流以下罪,依律减一等处刑。犯""十恶者,不在八议之列。
渊源∶八议源于西周的""八辟"",曹魏时期正式入律。
影响∶八议是古代优遇贵族官僚的特权法律制度,至唐趋于系统化和完备化,对后世立法影响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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