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唐律疏议•杂律》:
诸违令者,笞五十;谓令有禁制而律无罪名者。别式,减一等。
【疏】议曰:“令有禁制”,谓《仪制令》“行路,贱避贵,去避来”之类,此是“令有禁制,律戊罪 名”,违者,得笞五十。“别式减一等”,谓《礼部式》“五品以上服紫,六品以下服朱”之类,违式文而 著服色者,笞四十,是名“别式减一等”。物仍没官。
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中国法制史相关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1)材料中律文的主要规定是什么?
(2)律文与疏议之间是何种关系?
(3)唐代的律、令、式三者是何关系?
(1)该材料规定的意思是:唐朝令、式中禁止且律有相应规定的行为,按照律的规定处罚。唐令、 式中禁止但是律无相应规定的行为,以“笞五十”或“减一等”即笞四十,被追究刑事责任。
(2) 疏议是对律文进行逐条逐句的疏证解释,与律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疏议不但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 从历史上寻根溯源,叙其沿革,而且引证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根据。疏议贯通相关律文,使松散的律文之间形 成严密的网络,从而形成了相互照应、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疏议使概括性的法律条文细密化。疏议拾遗补阙,解 释疑难,因而,疏议实际上成立第二次立法。本条律文的疏议主要是通过例举的方法,对律文中何为“违令”、何 为""别式”进行解释,以统一法律的适用。
(3) 唐朝法律形式主要为律、令、格、式四种。律是关于定罪量刑的基本法典;令是有关国家政权组织制度与 行政管理活动的法规,涉及的范围较为广泛;式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和活动细则,具有行政法规性质。律、令、 式彼此相互联系,又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对复杂的社会关系起到了综合调整的重要作用。其中,令、式是从积极方 面规定国家机关和官民人等应当遵行的制度、准则和规范,律则从消极方面规定违反令、式以及其他一切犯罪的刑 罚制裁,即“一断于律”。几种法律形式并用,使法律的运用既有相对稳定性,又有一定灵活性,形成一个周密的 法律体系。

多做几道

试论我国刑法理论中判断犯罪既遂的不同学说
试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2017 年11 月25 日,甲(2003 年11 月26 日出生)在公共汽车上将手伸进丙的衣袋偷东西,丙发现后立即抓住甲的手。甲的同伙乙(2000年 12月5日出生)见状拔出甲随身携带的匕首刺向丙胸部。丙情急之下拉过乘客陈某的胳膊挡在自己前面,乙刺中陈某胳膊,致其轻伤,甲、乙趁乱逃离现场。后乙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乙如实说明全部情况。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2.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3.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4.本案中的犯罪分子具备哪些法定量刑情节及相应量刑情节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2017 年3 月1 日,甲公司与乙银行书面约定: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以在建写字楼作抵押,抵押担保的债权为 2017年 3月 1日至 12月 31日期间签订的所有借款合門项下的借款本息之和,但担保债权总额不超过 1 亿元。签约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
2017年4月1日,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 2000万元借款合同。10月1日甲公司股东会决议:汪某代表公司所签借款合同,单笔限额为 3000万元。12月31日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 4000 万元借款合同,乙银行对甲公司股东会决议并不知情。
上述借款均在 2018年 12月I日到期,本息共计 6,500万元。同日,乙银行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书面通知了甲公司。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乙银行享有何种特殊抵押权?
2.汪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3.丙公司对在建写字楼是否享有抵押权?
4.本案中的抵押权在什么期间行使才能得到人民法院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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