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型基金( );合伙型基金( )。
《信托法》和( )公布实施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托公司运作股权投资业务可以通过信托计划的形式。
影响股权投资基金具体组织形式的因素包括( )。
Ⅰ.法律
Ⅱ.监管
Ⅲ.业务适应度
Ⅳ.投资者税负
公司在登记时,在名称核准通过后,需要依据( )和( )以及各地工商登记机构的要求提交一系列申请材料,进行设立登记事宜。
( )是股权投资基金运营成本中的重要组成,是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收取的费用;数额一般为基金规模的一定百分比,计提方式也可进行商务约定。
在《合伙企业法》修订案和信托(契约)型基金相关法律法规生效前,早期的股权投资基金主要依据( )设立公司型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 )出资。
对于公司型基金,以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股东人数应在( )人以下;以股份公司形式设立的,股东人数不超过( )人,且应当有( )个以上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对于合伙型基金,除法律另有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有限合伙企业应由( )合伙人设立,且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 )个普通合伙人。
( )基金治理结构的基本特点是基金管理人高度控制基金决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