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超过15%,且该变化引起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采用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措施费的调整原则为( )。
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
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增
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参照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进行调整
如措施项目是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当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超过15%时,对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原则为( )。
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总价应予调低
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其减少部分的工程量的总价应予调高
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当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承包人提出变更工程项目单价的依据包括( )。
报价浮动率
变更工程资料
现场签证报告
计量规则
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的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
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中工程变更的范围不包括( )。
工程量清单缺项
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某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现设计图纸的要求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
发承包双方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承包人不能依据工程变更原则调价
认定为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有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应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描述的项目特征施工
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时,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 ),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
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
对承包人有利的项目特征
对发包人有利的项目特征
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规定,以下各项中属于工程变更范围的是( )。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转由其他人实施
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工程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发生变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时,工程变更导致的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变化的最高限额为( )。
5%
10%
15%
20%
某工程合同价为100万元,合同约定: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其中固定要素比重为0.3,调价要素A、B、C分别占合同价的比重为0.15、0.25、0.3,结算时价格指数分别增长了20%、15%、25%,则该工程实际结算款额为( )万元。
119.75
128.75
114.25
127.25
承发包双方约定承包人承担5%的材料价格风险并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若某材料投标报价为1000元/t,基准价为1050元/t,工程施工期间材料信息价为900元/t,则该材料的实际结算价格为( )元/t。
950
900
902.5
9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