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2013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为66万元(全部由存货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为0。假定2013年及以前适用税率为33%,预计2014年税率将变为25%。2013年发生的相关交易及事项如下:
(1)年末存货成本为1600万元,未签订合同,预计市场售价为1220万元,预计销售费用及税金为20万元。
(2)7月1日购入一项非专利技术,支付买价6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摊销。税法规定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年限、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2013年末该非专利技术的可收回金额为420万元。
(3)8月份为关联公司乙公司的贷款2000万元提供担保,约定如果乙公司到期无法偿还借款,则甲公司应偿还借款本金的40%。2013年末,甲公司获悉乙公司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很可能无法归还上述银行借款。税法规定,担保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
(4)11月5日用银行存款870万元从二级市场购入一部分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另支付手续费3万元。2013年末该部分股票的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
(5)因违法经营被处以罚款30万元,尚未支付。
(6)2013年甲公司实现利润总额5000万元。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根据上述资料(1)~(5),逐项计算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金额;
(2)计算甲公司2013年应交所得税金额,以及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项目、“净利润”项目应列示的金额;
(3)编制甲公司2013年与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分录。
(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甲事业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甲单位),自2015年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经财政部门核准,甲单位的工资支出、10万元以上的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10万元以下的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以及日常零星支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2015年,财政部门批准的甲单位年度预算为2000万元。1~11月份,甲单位累计预算支出数为1800万元,其中,1500万元已由财政直接支付,300万元已由财政授权支付;12月份经财政部门核定的用款计划数为200万元,其中,财政直接支付的用款计划数为150万元,财政授权支付的用款计划数为50万元。
甲单位2015年12月份发生的有关事项如下:
(1)2日,甲单位收到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通知书中注明的本月授权额度为50万元。
(2)4日,甲单位收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和“工资发放明细表”,通知书和明细表中注明的工资支出金额为80万元,代理银行已将80万元划入甲单位职工个人账户。
(3)6日,甲单位按规定的政府采购程序与A供货商签订一项购货合同,购买一台设备,合同金额为55万元。合同约定,所购设备由A供货商于5天内交付,设备价款在交付验货后由甲单位向财政申请直接支付。
(4)9日,甲单位收到所购设备和购货发票,购货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5万元。甲单位在验货后,于当日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交了“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向财政申请支付A供货商货款,当日收到“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通知书中注明的金额为55万元。
(5)14日,甲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5万元。
(6)15日,甲单位报销差旅费4.8万元,并用现金购买一批随用随买的办公用品0.1万元。
(7)20日,甲单位按规定的政府采购程序与B供货商签订一项购货合同,购买10台办公用计算机,合同金额为9万元。合同约定,所购计算机由B供货商于本月22日交付,货款由甲单位在验货后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令。
(8)22日,甲单位收到所购计算机,但购货发票尚未收到。甲单位验货后,向代理银行开具了支付令,通知代理银行支付B供货商货款。
(9)24日,甲单位收到B供货商转来的购货发票,发票中注明的金额为9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逐笔编制甲单位的会计分录。(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母公司拥有子公司70%的股权,母子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6月30日,子公司以含税价10530万元将其生产的产品销售给母公司,其销售成本为7500万元。母公司购买该产品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核算,并支付安装费用70万元,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后按9070万元的原价入账并在其个别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假设母公司对该固定资产按5年的使用期限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假定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与母公司会计处理相同。
要求:
(1)编制2013年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内部交易抵销分录。
(2)编制2014年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内部交易抵销分录。
(3)编制2015年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内部交易抵销分录。
(4)假定子公司在2018年6月30日该固定资产使用期满时对其报废清理,编制抵销分录。
(5)假定2017年年末子公司将该设备出售,取得营业外收入,编制有关抵销分录。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以万元表示)
编制甲公司2012年1月1日取得投资及分派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
编制甲公司2012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调整、抵销分录;
编制甲公司2013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调整、抵销分录(含对甲公司、丙公司之间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抵销分录)。(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甲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实现生产经营的互补,发生如下投资业务:
(1)甲公司对乙公司投资资料如下:
①2012年1月1日,甲公司以当日向乙公司原股东发行的1 000万普通股及一项无形资产(专利权)作为对价,取得乙公司80%的股权。甲公司所发行普通股的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市价为3元;该项无形资产账面原价为350万元,已提摊销150万元,投资日其公允价值为240万元。
②在合并前,甲公司与乙公司不具有关联方关系。
③2012年1月1日,乙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3 500万元,其中股本为2 500万元,资本公积为150万元,盈余公积为1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750万元。经评估,乙公司除一项管理用固定资产和一批存货(甲商品)外,其余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均相等。2012年1月1日,乙公司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900万元,公允价值为1 000万元,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该批存货的账面价值为300万元,公允价值为500万元。
④甲公司在合并过程中为发行上述股票,向券商支付佣金、手续费等共计150万元。
⑤乙公司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50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50万元;2012年宣告分派2011年现金股利200万元,因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为50万元(已扣除所得税影响)。2013年实现净利润80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80万元,未分配现金股利。2013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未引起其他综合收益发生变动。
⑥乙公司2012年1月1日留存的甲商品在2012年售出40%,剩余部分在2013年全部售出。
⑦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内部交易资料如下:
甲公司2012年销售100件A产品给乙公司,每件售价6万元,每件成本4万元,乙公司2012年对外销售A产品40件,每件售价6万元。乙公司2013年对外销售A产品60件,每件售价7万元。
甲公司2012年6月20日出售一件产品给乙公司,产品售价为200万元,增值税为34万元,成本为120万元,乙公司购入后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入账,预计使用年限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按直线法提折旧。
2012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不存在应收应付账款;截至2012年12月3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A产品的全部账款已收存银行,甲公司应收乙公司账款的余额为234万元,甲公司对其计提了坏账准备20万元;2013年12月31日,应收乙公司账款的余额仍为234万元,A公司对其补提坏账30万元。
(2)甲公司对丙公司投资资料如下:
①2012年1月2日,甲公司支付500万元,取得丙公司40%的股权,取得投资时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均为1 200万元。取得该项股权后,A公司对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
②2013年2月,丙公司将其生产的一批产品销售给甲公司,售价为300万元,成本为200万元。至2013年12月31日,该批产品已向外部独立第三方销售40%。
③2013年3月,甲公司出售一批商品给丙公司,商品成本为400万元,售价为600万元,至2013年末,丙公司从甲公司购入商品未出售给外部独立的第三方。
(3)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①甲公司、乙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所得税税率均为25%,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
②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要求:
(1)编制甲公司2012年1月1日取得投资及分派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
(2)编制甲公司2012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调整、抵销分录;
(3)编制甲公司2013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调整、抵销分录(含对甲公司、丙公司之间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抵销分录)。(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其2015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6年4月30日,2015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日为2016年4月30日。假定税法规定,除为第三方提供债务担保损失不得税前扣除外,其他诉讼损失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假定不考虑盈余公积的调整。在2015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有关人员在对该公司进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时发现以下事项:
(1)2015年10月15日,A公司对甲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违反经济合同所造成的A公司损失500万元,甲公司在2015年12月31日无法估计该项诉讼的可能性。2016年1月25日,法院一审判决甲公司败诉,要求其支付赔偿款40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5万元,甲公司对此结果不服并提起上诉,甲公司的法律顾问坚持认为应支付赔偿款30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5万元。该项上诉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前尚未结案,甲公司预计该上诉很可能推翻原判,支付赔偿款30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5万元。
(2)2015年11月14日,B公司对甲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违反经济合同所造成的B公司损失400万元,甲公司对其涉及的诉讼案预计败诉的可能性为80%,预计赔偿款210万元~230万元之间,并且该区间内每个金额发生的可能性大致相同,依据谨慎性要求,甲公司2015年确认了300万元的预计负债,并在利润表上反映为营业外支出。该项诉讼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前尚未结案。
(3)2015年12月31日,C公司对甲公司专利技术侵权提起诉讼,甲公司估计败诉的可能性为60%,如败诉,赔偿金额估计为100万元,甲公司实际确认预计负债100万元。2016年3月15日,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并赔偿金额为110万元,甲公司不再上诉,赔偿款项已支付。
(4)D公司(甲公司的子公司)从乙银行取得贷款,甲公司为其担保本息和罚息总额的70%。2015年12月31日,D公司逾期无力偿还借款,被乙银行起诉,甲公司成为第二被告,乙银行要求甲公司与被担保单位共同偿还贷款本息1050万元及罚息10万元。2015年12月31日该诉讼正在审理中。甲公司估计承担担保责任的可能性为90%,且D公司无偿还能力。甲公司在2015年12月31日确认了相关的预计负债742万元。2016年3月15日,法院判决甲公司与D公司败诉,其中甲公司偿还总金额1510万元(贷款本息1050万元和罚息460万元)的70%。甲公司不再上诉,赔偿款项已支付。
要求:
根据以上资料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列示调整报表的名称,答案中金额单位以万元表示)[提示:从历年考试题目分析看,“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一般不要求列示调整报表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