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资料- (1)至(6)项,指出集团项目组的处理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针对资料二的事项(2),指出A注册会计师参与重要组成部分风险评估,应当实施的程序。
针对资料二的事项(3),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就下表中列示的与应收账款相关的认定,逐项指出A注册会计师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可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如果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指出针对这些认定应当实施的一项主要实质性程序和审计路径起点。
相关认定 | 是否可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是/否) | 主要实质性程序 | 审计路径起点 |
存在 | |||
完整性 | |||
权利和义务 | |||
计价和分摊 |
针对资料三中所列示的交易,指出A注册会计师形成的审计结论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如认为存在不当之处,请简要说明理由。
逐一考虑资料四所述各事项,在不考虑重要性水平的情况下指出注册会计师是否需要提出审计调整建议。如果需要建议X公司调整财务报表的,请直接列示审计调整分录(审计调整分录均不考虑对X公司20 x5年的税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结转损益及利润分配的影响,下同)。在此基础上,如果考虑重要性水平,并假定X公司不接受审计调整建议(如果有),分别指出A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何种类型的审计报告,并简要说明理由。
针对资料二的事项(1),不考虑其他情况,假定X公司拒绝安排三方会谈,也拒绝调整上年度财务报表,指出A注册会计师需要提出何种审计调整建议(如果有),分别在X公司拒绝和接受建议的情况下指出应如何在审计报告中反映,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