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设在经济特区的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1996年8月投产,经营期限20年,当年获利。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时间从1997年开始计算,从2000年开始,该企业均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2005年5月外国投资者将其分得的2004年度的税后利润50万元再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该外国投资者应获得的再投资退税额为(  )万元。(地方所得税率3%)

  • A

    1.68

  • B

    2.30

  • C

    2.99

  • D

    3.66

B
【解析】1 996年8月投产,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时间从1997年开始计算,1997~1998年免税.1 999~2001年减半征收,从2000年开始,该企业均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可以享受延长3年减半优惠.2002~2004年继续减半,减半后的税率为10%。该外国投资者应获得的再投资退税额=50÷(1-10%-3%)×10%×40%=2.30(万元)。
【说明】教材未涉及该内容。

多做几道

下列所得应计人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的是(  )。

  • A

    职工的加班费补贴

  • B

    独生子女费补贴

  • C

    托儿补贴

  • D

    按国家规定的误餐补助

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纳税地点是(  )。

  • A

    收入来源地

  • B

    税务局指定地点

  • C

    纳税人户籍所在地

  • D

    纳税人选择并固定一地

德国公民史密斯先生在我国境内无住所,受其任职的境外德国公司委派,来华对该公司在华分公司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史密斯先生2015年10月1日来华,2015年12月13日离境返回德国,期间取得境外德国公司每月支付的工资折合人民币86000元;,2015年11月一次性取得中国福利彩票中奖收入50000元;同月,史密斯先生委托律师出售其在德国的一辆房车,取得转让收入170万元,该房车原购买价格为80万元。2015年11月史密斯先生应在中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 A

    2000

  • B

    10000

  • C

    9650

  • D

    404000

中国居民王某为境内某上市公司的职员,公司代其负担缴纳个人所得税,2011年10月王某取得不含税工资4500元。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该公司当月应为王某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元。

  • A

    30.93

  • B

    156.25

  • C

    294.12

  • D

    330.25

下列各项中,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有(  )。

  • A

    子女教育费

  • B

    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

  • C

    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 D

    外籍个人取得的现金伙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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