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师事务所2007年2月3日为某公司提供涉税鉴证服务,应收报酬5万元。2008年1月17日为该公司查账时,发现该公司尚有余款3万元未付,当日即向该公司催收。该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请求延期,被税务师事务所拒绝。2010年2月18日,税务师事务所起诉谊公司,请求判令该公司支付报酬。下列关于本案诉讼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11年)
- A
税务师事务所向公司催收报酬的行为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
- B
税务师事务所的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 C
本案的诉讼时效届期日为2010年1月16日
- D
该公司请求延期的行为属于诉讼时效的中止事由
- E
对谊公司请求延期的行为,应当适用诉讼时效延长规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