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80万元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40万元,乙出资25万元,丙出资15万元。2010年4月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有关这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 B
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甲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C
会议决定设1名监事,由乙担任,任期2年
- D
会议决定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80万元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40万元,乙出资25万元,丙出资15万元。2010年4月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有关这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甲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会议决定设1名监事,由乙担任,任期2年
会议决定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1)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2)选项B: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3)选项c: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监事的任期为法定制3年:(4)选项D: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属于股东会的职权。
多做几道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1年前,债务人所为的下列行为中,无效或者可以撤销的是( )。
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债务人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债务人承认不真实的债务
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
债权人委员套是对破产程序进行监督的机构。下列关于债权人委员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2011年)
是否设立债权人委员套,应由债权人会议根据需要决定
债权人会议必须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套
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定的债权人代表组成
债权人委员套应当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可后方可设立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重整计划由( )负责执行。
债权人
管理人
没有利害关系的人
债务人
下列关于破产重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2015牟回忆版)
破产重整期间是指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至重整程序终止的期间
破产重整期问,除债务人管理破产财产受管理人监督外,债务人的营业事务不受管理人干预
破产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请求投资收益分配的权利受保护
破产重整期问,债务人可以决定内部管理事务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债权人取得的附生效条件的债权,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附生效条件的债权在条件成就前不得申报债权
管理人应当依法提存对其的分配额
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的,应当交付给该债权人
最新试题
该科目易错题
该题目相似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