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曼德公司")为一家制造企业,成立于2012年1月1日,该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14年末曼德公司财务负责人对2014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往年度财务资料进行复核时,就以下会计事项的处理提出疑问。 (1)2013年度曼德公司到中国银行将1万美元兑换为人民币,发生兑换损失0.1万元,曼德公司将其计入管理费用。该项交易未达到企业重要性水平。 (2)2013年1月1日曼德公司出于战略投资目的,取得乙公司40%的股权。投资之前曼德公司的子公司已经持有乙公司30%的股权,追加投资后,曼德公司对乙公司董事会进行改选,共设立董事11名,其中曼德公司派出董事4名,曼德公司的子公司派出董事2名。乙公司的章程规定,乙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决策需经全体董事的1/2以上通过。曼德公司对取得的该项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分别于2013年末及2014年末确认投资收益300万元与500万元。 (3)2014年1月1日曼德公司将一台管理设备出售给丙公司,销售价款为1800万元。该设备账面价值2000万元,其中成本5000万元,已计提折旧2500万元,已计提减值500万元。该设备的公允市价为1900万元。曼德公司同时与丙公司约定,曼德公司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回该设备,租期为10年,每年租金40万元。该设备的租金市场价格为每年55万元。曼德公司对此事项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800 营业外支出 2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00 借:管理费用 55 贷:银行存款 40 资本公积 15 (4)2014年3月1日曼德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一项资产销售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①曼德公司于2015年1月18日向丁公司出售管理用设备一台,价款为1700万元。 ②曼德公司负责将该设备运送至丁公司所在地,在丁公司付清款项前,曼德公司享有该设备的所有权。 根据曼德公司备查簿中资料显示,该管理用设备成本4000万元,至3月1日已累计计提折旧1800万元。曼德公司预计将该设备运至丁公司所需运输费、装卸费等共计100万元。曼德公司3月至12月累计计提折旧60万元,未作其他处理。 (5)曼德公司2014年初将某项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的确定由按累计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改为根据实际测定法确定。曼德公司2013年针对该项建造合同开始提供建造服务,当年确认合同收入1250万元,确认合同成本875万元,确定的完工百分比为25%;曼德公司变更完工比例确定方法后确定的2013年、2014年累计完工进度分别为30%和50%。曼德公司针对该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了2013年的收入、成本金额,并按照最新的完工进度分别确认2014年的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金额1000万元和700万元。 (6)2013年3月,曼德公司针对应收B公司账款200万元确认坏账损失并计入当期损益。2013年末,曼德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200万元坏账损失准许税前扣除,但能否扣除最终需主管税务机关认定,曼德公司在披露2013年年报时,尚未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就坏账损失扣税认定的批复文件,且无法合理确定是否可以得到批准,故未确定相关递延所得税影响。2014年8月,曼德公司取得税务机关批复:应收B公司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可以自2014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曼德公司将其作为一项会计差错追溯调整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50万元。其他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 要求: (1)对于财务负责人提出疑问的会计事项,请分别判断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对于曼德公司不正确的会计处理,请编制相应的调整分录。
甲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每年均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有关资料如下。 2010年12月2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甲公司将一栋写字楼整体出租给乙公司,租赁期开始日为12月31日,租期为2年,年租金为2000万元。该写字楼原值为60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4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按年计提折旧,税法与会计规定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与预计净残值均相同,已计提折旧3000万元,未计提减值。 2011年12月31日,甲公司认为,此写字楼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市场比较成熟,具备了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条件,决定将该项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12月31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70000万元。 2012年末租赁期届满后,为了提高租金收入,甲公司决定对写字楼进行改扩建,于当日正式开工,并与丙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合同,约定自改扩建完工时起将写字楼出租给丙公司,租期为1年。2013年7月1日改扩建完工,共发生资本化支出10000万元,全部以银行存款支付。 2013年末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85000万元,2014年7月1日租赁期满,甲公司将该投资性房地产予以出售,取得价款90000万元。 要求(金额以万元为单位): (1)编制2010年12月31日将写字楼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分录。 (2)编制2011年末该投资性房地产由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时的会计分录。 (3)编制甲公司对写字楼进行改扩建的相关分录。 (4)编制该写字楼处置时的会计分录。
甲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2013年发生有关房地产投资的业务如下。 (1)1月1日购入一块土地,并开始在其上建造一栋用于对外出租的写字楼,购入当日董事会即作出完工后对外出租的书面决议,但尚未签订租赁合同。该项土地购买价款为1200万元。为购建写字楼占用了去年借入的一项专门借款,该项借款年利息为800万元;本期发生建造成本2400万元,除此之外建造过程中发生非正常损失25万元。当年末该办公楼完成建造。 (2)2月20日外购一栋写字楼,购买价款为7200万元,该项写字楼共18层,甲公司将1至12层对外出租,用作商务办公楼,当日签订了租赁协议,租赁期开始日为3月1日,按月收取租金;将13-18层开设一家商务宾馆并自行经营。假设商务办公楼整体的公允价值为4200万元,商务宾馆整体公允价值为3800万元,商务办公楼的月租金平均为每层1.5万元。该项写字楼预计使用寿命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0。 (3)6月30日将租赁期届满的一栋办公楼出售,取得价款4500万元存入银行。此办公楼系2010年7月1日开发完成并对外出租,租期3年,每年租金100万元。此办公楼建造成本为2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0年,预计净残值为0。至出售时未对此办公楼计提减值。 假定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或摊销,不考虑商务宾馆当年的收入等其他因素。 要求(金额以万元为单位): (1)根据资料(1),判断外购的土地、自建的办公楼是否属于投资性房地产,并说明理由; (2)根据资料(2),判断商务办公楼和商务宾馆是否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并说明理由; (3)根据资料(1)、(2),计算甲公司上述业务中所涉及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入账价值; (4)根据资料(3),编制甲公司出售办公楼的相关会计分录; (5)根据以上资料,计算上述业务对甲公司2013年损益的影响金额。
甲公司有关资料如下: (1)2015年1月2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一项ERP,由于甲公司资金周转比较紧张,经与乙公司协议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款项。合同规定,该项FRP总计6000万元,首期款项1000万元,于2015年1月2日支付,其余款项在2015年末至2019年末的5年内平均支付,每年的付款日期为当年12月31日。该ERP在购入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假定折现率为10%。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预计净残值为0。(P/A,10%,5)=3.7908。 (2)2016年1月2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ERP转让协议,甲公司出售该项ERP,转让价款为5500万元。同时,甲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因取得该ERP尚未支付乙公司的款项4000万元由丙公司负责偿还。2016年1月5日,甲公司收到丙公司支付的款项1500万元。同日,甲公司与丙公司办理完成了ERP变更手续。 要求: (1)编制甲公司2015年1月2日、12月31日的会计分录;计算2015年12月31日长期应付款的账面价值。 (2)编制2016年1月2日甲公司出售ERP的会计分录。
A房地产开发公司有关业务如下: (1)2014年1月20日,A公司以拍卖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以银行存款转账支付购买价款50000万元,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50年,并在该土地上以出包方式建造办公楼工程。 2015年3月30日该工程已经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全部建造成本为25750万元,以银行存款转账支付(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摊销金额)。该办公楼的折旧年限为30年。假定不考虑净残值,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和计提折旧。 (2)2014年2月20日,A公司以拍卖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以银行存款转账支付购买价款100000万元,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70年,并在该土地上出包建造住宅小区,建成后对外销售。2015年12月31日该小区已经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全部开发成本为60000万元并以银行存款转账支付(不包括土地使用权)。 (3)2014年3月20日,A公司签订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一宗土地使用权的协议,协议内容为: A公司从B公司租入一块土地用于建设与住宅小区配套的商贸大楼,并自行经营管理;该土地租赁期限为20年,自2014年7月1日开始,前10年年租金固定为1000万元,后10年年租金固定为2000万元,A公司于租赁期开始日一次性支付20年租金30000万元。2014年9月30日开始建造商贸大楼工程,2015年12月31日该工程已经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全部建造成本为5000万元并以银行存款转账支付(不包括土地使用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编制各年相关的会计分录。
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2011年至2016年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业务资料如下。 (1)2011年11月12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债务重组合同,合同约定,B公司以一宗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土地使用权、一项专利技术抵偿所欠A公司货款810万元。抵债资产资料如下: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为220万元(其中,成本为2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为20万元),公允价值为300万元;专利技术的账面价值为310万元,已计提摊销100万元。公允价值为450万元。A公司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于当日对外出租,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取得的专利技术当日达到预定用途并交付企业管理部门使用,该专利技术的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摊销。A公司应收账款810万元至债务重组日已计提坏账准备100万元。该土地使用权2011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400万元。 (2)2014年12月31日,预计该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205万元。该无形资产发生减值后,原摊销方法、预计使用年限不变。 (3)2015年12月31日,预计该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100万元,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后,原摊销方法不变,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5年。 (4)2016年7月1日,A公司与C公司签订不可撤销合同,将该无形资产以资产置换形式换入生产用的厂房。当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50万元,另支付银行存款10万元。2016年9月16日,办理完毕相关资产转移手续并支付银行存款10万元。假定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入厂房的公允价值为160万元。假定按年计提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编制A公司2011年11月12日债务重组的会计分录,并计算A公司债务重组损失。 (2)编制2011年12月31日有关土地使用权和专利技术相关的会计分录。 (3)计算2014年12月31日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并编制2014年12月31日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分录。 (4)编制2015年12月31日有关的会计分录。 (5)计算2016年7月1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判断是否调整其账面价值。 (6)计算2016年9月16日处置无形资产:的损益,编制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而换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