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国有独资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2014年度的财务报告已批准报出,有关资料如下: (1)2015年甲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对2015年以前的会计资料进行复核,发现以下问题: ①甲公司自行建造的办公楼已于2014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甲公司未按规定在6月30日办理竣工决算及结转固定资产手续。2014年6月30日,该"在建工程"科目的账面余额为4000万元。2014年12月31日该"在建工程"科目账面余额为4300万元,其中包括建造该办公楼相关的专门借款在2014年7月至12月期间发生的利息100万元,应计入管理费用的支出200万元。 该办公楼竣工决算的建造成本应为4000万元。甲公司预计该办公楼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至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办理结转固定资产手续。 假定此项涉及损益的事项均可调整应交所得税;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年限和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 ②甲公司以600万元的价格于2013年7月1日购入一套计算机软件,在购入当日将其作为管理费用处理。按照甲公司的会计政策,该计算机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确认入账,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采用直线法摊销,无残值。 假定此项涉及损益的事项均可调整应交所得税;税法规定的摊销方法、预计使用年限和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 ③2014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账户余额中的400万元未按期结转为费用,其中应确认为2014年销售费用的金额为300万元,应确认为2013年销售费用的金额为100万元。假定此项涉及损益的事项均可调整应交所得税。 ④甲公司从2014年3月1日开始自行研究开发一项新产品专利技术,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材料费1400万元、人工工资500万元,以及用银行存款支付的其他费用100万元,总计2000万元。2014年10月1日,该专利技术已经达到预定用途,甲公司将发生的2000万元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经查,上述研发支出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1200万元,假定形成无形资产的专利技术采用直线法按10年摊销,无残值。 假定甲公司2014年将全部研发支出的1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此项涉及损益的事项均可调整应交所得税。 ⑤甲公司于2014年3月30日将当月建造完工的一栋写字楼直接对外出租,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该写字楼账面原价为36000万元,出租时甲公司认定的公允价值为40000万元,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认定的公允价值为42000万元。2014年12月31日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负债1770万元(其中对应其他综合收益1000万元,对应所得税费用770万元)。 经查,该写字楼不符合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条件,应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若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该写字楼应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为25年,无残值。 假定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年限和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此项涉及损益的事项均可调整应交所得税。 ⑥2014年5月2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售价为5850万元(含增值税),双方约定8个月后收款。甲公司由于急需资金,于2014年12月30日将该笔应收账款作价5650万元出售给工商银行。甲公司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5650 营业外支出 200 贷:应收账款 5850 内部审计人员经审查出售债权协议发现,该笔债权出售后,银行如到期无法收回该笔债权,有权向甲公司追偿该笔债权5850万元。假定不考虑坏账准备计提问题,此项涉及损益的事项均可调整应交所得税。 (2)甲公司2015年发生如下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①2015年7月1日,鉴于更为先进的技术被采用,经董事会决议批准,决定将B设备的使用年限由10年缩短至6年,预计净残值为零,仍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B设备系2013年12月购入,并于当月投入公司管理部门使用,入账价值为10500万元;购入当时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500万元。B设备一直没有计提减值准备。 ②甲公司2013年1月1日取得的一项无形资产,原价为1200万元,因取得时使用寿命不确定,甲公司将其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至2014年12月31日,该无形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200万元。2015年1月1日,因该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可以确定,甲公司将其作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5年,无残值,采用直线法摊销。 ③甲公司2012年12月20日购入一台管理用设备,初始入账价值为200万元,原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8万元,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由于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的改变和技术因素的原因,已不能继续按原定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计提折旧。甲公司于2015年1月1日将该设备的折旧方法改为年限平均法,将设备的折旧年限由原来的10年改为8年,预计净残值仍为8万元。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4万元,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且未发生变化。 (3)其他资料:资料(1)中发现的差错均具有重要性。 要求: (1)对资料(1)中的差错进行更正处理(合并编制调整所得税和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及调整盈余公积的分录)。 (2)根据资料(2)中①的会计变更,计算B设备2015年应计提的折旧额。 (3)根据资料(2)中②的会计变更,计算2015年无形资产的摊销额。 (4)根据资料(2)中③的会计变更,计算2015年设备的折旧额及该会计估计变更对2015年净利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