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业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5年10月5日,购入A原材料一批,支付价款702万元(含增值税),另支付运杂费20万元。A原材料专门用于为乙公司制造B产品,无法以其他原材料替代。12月1日起,开始为乙公司专门制造一台B产品。至12月31日,B产品尚未制造完成,共计发生直接人工82万元;领用所购A原材料的60%和其他材料60万元;发生制造费用120万元。在B产品制造过程中,发生其他材料非正常损耗20万元。2015年12月31日B在产品的账面价值为( )万元。
- A
634
- B
614
- C
862
- D
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