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核算发出存货的成本。2×14年初,A公司库存甲原材料100件的成本为120万元,未计提跌价准备。2×14年发生的购进及发出存货业务如下:(1)4月1日,购入甲材料150件,每件不含税单价1.1万元,增值税为28.05万元;支付的运输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5万元,增值税0.55万元;(2)6月30日,发出甲材料200件;(3)8月1日,购入甲材料120件,价款144万元(不含增值税),支付运杂费3万元,另支付保险费1万元;(4)12月15日,发出甲材料100件。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2×14年12月31日A公司结存的甲原材料的成本是()。
- A
85.00万元
- B
84.00万元
- C
61.67万元
- D
86.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