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1月20日,甲公司购进一台需要安装的A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为950万元,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61.5万元,款项已通过银行支付。安装A设备时,甲公司领用原材料一批,成本为36万元(不含增值税税额),支付安装人员工资14万元。2012年12月30日,A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A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甲公司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甲公司2015年度对A设备计提的折旧为( )万元。
- A
136.8
- B
190
- C
187.34
- D
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