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注册会计师中,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有( ) 。
- A
注册会计师甲曾担任债务人公司的独立董事,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2年前卸任
- B
注册会计师乙的父亲是债务人公司的控股股东
- C
注册会计师丙因个人原因对破产企业负债数额巨大,但已全额清偿
- D
注册会计师丁最近3年来一直为债务人公司作外部审计工作,熟悉该企业情况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注册会计师中,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有( ) 。
注册会计师甲曾担任债务人公司的独立董事,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2年前卸任
注册会计师乙的父亲是债务人公司的控股股东
注册会计师丙因个人原因对破产企业负债数额巨大,但已全额清偿
注册会计师丁最近3年来一直为债务人公司作外部审计工作,熟悉该企业情况
本题考核点是管理人的组成 。根据规定,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属于个人管理人中的利害关系人,应予以回避,选项A未超过3年,因此不得担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属于个人管理人中的利害关系人,应予以回避,选项B属于这种情况,应予以回避;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应该予以回避,选项C中丙的债务已经了结,因此可以担任管理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不得担任管理人,因此选项D应予以回避 。
多做几道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管理人名册中的个人作为管理人的企业破产案件应同时具备的条件有( ) 。
事实清楚
标的额较小
债权债务关系简单
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
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其债权人对甲公司提出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甲公司破产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有()。
出资额占甲公司注册资本15%的出资人B
出资额占甲公司注册资本25%的出资人A
债务人企业甲公司
甲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
甲企业.乙企业与丙企业2010年5月共同购买一幢厂房用于各企业的生产经营,依照协议,三方企业约定对该套工业房屋的所有权为共同共有,并约定不得分割。2013年10月,人民法院宣告乙企业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关于该事项,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如果该厂房被分割而给甲企业和丙企业造成损失的,乙企业应给予赔偿,甲企业和丙企业有权请求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宣告乙企业破产清算的事实属于物权法中规定的三方共有财产分割的法定事由,破产管理人可以请求分割
如果该厂房被分割而给甲企业和丙企业造成损失的,乙企业应给予赔偿,该赔偿应作为破产费用清偿
如果该厂房被分割而给甲企业和丙企业造成损失的,乙企业应给予赔偿,该赔偿应由甲企业和丙企业分别以普通债权申报清偿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下列事项没有表决权的有()。
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通过和解协议
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2014年2月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破产申请,则在尚未审结的下列案件中,法院应当中止审理的有( ) 。
债权人A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人乙提起的代位权诉讼
债权人B公司对甲公司的高管张某提起的协助股东抽逃出资责任的诉讼
债权人C公司对甲公司提起的清偿货款的诉讼
债权人D公司要求甲公司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在抽逃出资范围内的清偿责任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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