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与乙企业共同使用面积为10000平方米的土地,甲企业使用其中60%,乙企业使用其中的40% 。除此之外,经有关部门的批准,乙企业在2015年1月份新征用耕地6000平方米 。甲乙企业共同使用土地所处地段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为4元/平方米,乙企业新征用土地所处地段的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为2元/平方米 。2015年甲、乙企业各自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
- A
甲企业纳税24000元,乙企业纳税28000元
- B
甲企业纳税24000元,乙企业纳税16000元
- C
甲企业纳税48000元,乙企业纳税16000元
- D
甲企业纳税48000元,乙企业纳税2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