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公司为其生产的座椅产品注册了“飞奔”商标,乙公司在甲注册前已经在其生产的座椅上使用“飞奔”商标,一直在A市销售并具有一定影响力。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在自己生产的座椅上使用“飞奔”商标。问题:(1)乙公司是否有权在其原生产、销售范围内,继续使用“飞奔”商标?为什么?(2)丙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如果构成侵权,丙公司可能承担哪些责任?(3)如果丁公司不知道丙公司无权使用该商标,以合理价格从丙公司处购买大量“飞奔”座椅并出售,丁公司是否可以继续销售“飞奔”座椅?

答:

(1)乙公司有权在其原生产、销售范围内,继续使用“飞奔”商标。商标注册人中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

(2)丙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丙公司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和刑事任。

(3)丁公司不可以继续销售“飞奔”座椅。《商标法实施条例》第80条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并将案件情况通报侵权商品提供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多做几道

简述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简述产品责任的概念。

我国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的产品标识有哪些要求?

简述生产者的产品内在质量义务。

简述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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