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于2018年3月31日批准对外报出。甲公司2017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日为2018年3月31日,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在2×17年度的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前,财务人员发现甲公司有如下事项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1)甲公司2017年1月1日用银行存款1 200万元购入乙公司股份的20%,并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乙公司2017年1月1日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4 8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5 000万元,其差额200万元为存货评估增值;乙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500万元。甲公司准备长期持有该股权投资。
甲公司2017年1月1日的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1 200
贷:银行存款 1 200
2017年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投资未进行其他会计处理。当年末乙公司评估增值的存货对外销售40%。
(2)甲公司2017年12月31日一项管理用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 400万元,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2 200万元,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2 000万元。2017年12月31日,将公司确认该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2 000万元。
其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4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00
贷:所得税费用 100
其他相关资料:
甲公司对上述各项交易或事项均已确认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
假定甲公司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预计在未来能够转回,甲公司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均作为暂时性差异处理。不考虑除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答案中的金额单位以万元表示)
【简答题】
根据资料(1),判断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作出正确的调整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