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铜铁制造公司招用了一批工人.高某(男,22周岁)是其中一员。高某上班后.多次向公司提出签订劳动合同.可一直到高某上班后2个月,公司才与他订立书面劳动台同。合同中约定:暂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对高某予以转正,并录用为职工,确定正式合同期,买行劳动合同制;高某入公司时.须交纳2000元押金,合同期限届满后退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现高某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患病或非固工负伤的.可以报销医疗费,医疗期满后,如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补偿;合同期内高某不得结婚.否则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高某如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45天通知公司.同时.所交押垒不予退还;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向高某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高某应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果高桌因违反操作规程而负伤.公司不予负责;高某可以自愿参加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 问:(1)高某与A公司的劳动关系何时确立?为什么? (2)A公司在高某上班后2个月与之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3)述劳动合同内容有何违法之处?
简述协商工资应参考的因素。
简述工资的特征。
简要说明欠薪支付保障措施。
最低工资
名词解释:基本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