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试论工程质量责任的内容。

  答:法律规定的房屋工程质量的责任人主要有两类,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两者在其承揽的业务范围内各自其责,但施工企业对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

  (1)勘察、设计单位责任。

  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勘察、设计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

  ①勘察单位表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并造成损失的;②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并造成损失的;

  ③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并造成损失的;④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并造成损失的。

  (2)建筑施工企业的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自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住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

  ①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建筑法规定进行分包,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③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④施工企业违反建筑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⑤施I企业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外购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机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建设单位的责任。

  建设单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

  ①未组织竣工验收,接收使用,造成损失的;

  ②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造成损失的;

  ③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造成损失的;④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使用,造成损失的。

  (4)关于材料供应人的责任问题。

  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多做几道

  简述置业担保公司设立的条件。

  2011年3月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将A广场的一栋大楼出租给乙公司,每月租金150万元,按月收租,租期两年,从2011年4月1日到2013年3月30日止。合同签订后,双方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乙公司交付了押金和租金后,甲公司将楼房交付乙公司使用。此后,乙公司按期交租。2011年9月,甲公司因欠丙公司2800万元,便将该楼房抵押给丙公司,双方订立了抵押合同,约定:如甲公司不能在2011年12月底还债,丙公司将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但是一直到2012年1月,甲公司仍然无钱清偿对丙公司的债务。于2012年2月,丙公司要求行使将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  问:(3)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抵押合同没有进行登记,丙公司能否行使对该大楼的抵押权?为什么?

  2011年3月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将A广场的一栋大楼出租给乙公司,每月租金150万元,按月收租,租期两年,从2011年4月1日到2013年3月30日止。合同签订后,双方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乙公司交付了押金和租金后,甲公司将楼房交付乙公司使用。此后,乙公司按期交租。2011年9月,甲公司因欠丙公司2800万元,便将该楼房抵押给丙公司,双方订立了抵押合同,约定:如甲公司不能在2011年12月底还债,丙公司将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但是一直到2012年1月,甲公司仍然无钱清偿对丙公司的债务。于2012年2月,丙公司要求行使将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  问:(2)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抵押合同没有进行登记,甲公司与丙公司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乙公司是否取得该大楼的抵押权?为什么?

  简述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清偿顺序。

  RE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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