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研究所干部罗某向省科委申报了将一些藏文书籍译成汉文的课题,省科委 批准了该课题,并拔专款5万元,由罗某担任课题负责人负责组织、执行事宜。为完成此项科研项目,该研究所与乙签订合同由乙派人协助完成翻译工作。乙组织了马某、毛某和王某三人译注这些书。翻译完成后,由罗某通审、加注、润色后交付研究所。研究所向乙方支付了译酬。译书出版后,出版社将稿酬汇给研究所转交罗、马、毛和王四人。但研究所认为,这些书是委托翻译的,本所已经向译者支付了译酬,现出版社支付的稿酬应归本所享有。这些译书的扉页署名为:省科委主持、该研究所承办,译注者为马某、毛某、罗某、王某。马某等三人不同意研究所的意见和做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这些译书的著作权属其三人和罗某共同享有。研究所辩称:翻译出版该书是科研任务,一直由研究所具体领导、组织、安排进行,对罗来说,这是本职工作,对原告三人来说,这是受委托而承担的工作任务,且报酬已如约支付。因此,这些书的著作权应归委托单位所有。 问:本案中这些书的著作权应由谁享有?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提交哪些申请文件?
丧帽平居.简单发明专利应满足的实质条件没色伪研轿群杀矩叮爬燕丘杠地。
简述衡量创造性的标准。
简述外观设计的可专利性。
移辫赠摧塞咱勺.简要说明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培锯临盟坡怖楼题换弦柜刘跪斯此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