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1844年英国《合股公司法》为现代英国公司法确定的三大原则。
名词解释: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
简述破产企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破产撤销权
简述公司破产的法律特征。
简述1844年英国《合股公司法》为现代英国公司法确定的三大原则。
(1)规定了成员的最低额——25名以上,1856年《公司法》将人数调低至20人,划清了各股公司与个人合伙的界限,规定合股公司的股份可以不经全体成员同意而转让。
(2)确立了以登记方式成立法人的程序。这极大地简化了公司设立的程序,发起人不必费心去得到特许,只要注册就可以了。
(3)确立了公司完全公开的原则。将公司注册登记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有力地保护了公众利益,防止欺诈。经过将近一个世纪的努力确立起来的这3项规则构成了公司法最基础性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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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
简述破产企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破产撤销权
简述公司破产的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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