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试述我国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

  (1)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核心目标是控制污染物的排放.而控制污染物排放的方法主要有浓度控制与总量控制两种。前者仅通过限制排污口所排放的污染物浓度的方式进行污染控制,后者通过限制一定时期内特定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方式进行污染控制。

  (2)浓度控制操作简单,但是浓度控制方法存在较大缺陷:一方面,浓度控制无法为企业提供额外的动力来更新生产技术、减少排污总量;另一方面,浓度控制无法有效实现污染控制目标,即使所有的排污者均遵守排放标准,排入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依然可能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并导致环境污染。

  (3)为弥补浓度控制的不足,总量控制方法开始出现。以总量控制为基础,衍生出了排污交易这种市场化的污染控制手段。排污交易又称排污指标交易、排污权交易、可交易的许可等,是指排污者将其依法获得的部分或者全部污染物排放总量通过交易市场或者法定方式出售给购买者,该污染物排放许可的部分或者全部权利也随之转移的行为。综合运用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制度,理论上不但可以实现污染防治的目的,而且可以大幅度减少排污者的守法成本。

  (4)目前,我国的环境污染防治法尚未规定排污交易制度。但规划、标准、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许可、限期治理、突发事件应急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在环境污染防治法中有不同程度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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