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试述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根据《合同法》第25条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第34条第1款的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由于合同订立的方式不同,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也不同。以口头方式订立合同的,口头承诺的发出时间即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口头合同成立的地点为声音到达的地点。采用合同书方式订立合同的,以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作为合同成立的时间,以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或盖章地点作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合同约定的订立地点与实际签字或盖章地点不符的,应当认定约定的订立地点为合同订立地点;合同没有约定订立地点,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订立地点,最后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合同订立时间。采用信件方式订立合同的.以承诺信件到达要约人的时间作为合同成立时间,以承诺信件到达要约人的地点作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要约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作为承诺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问;要约人未指定特定系统的,以作为承诺的数据电文进入要约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要约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实践性夸同自实施了特定行为后合同方能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签订确认书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多做几道

简述法条竞合说。

简述违约金的特征。

甲多年在国外留学打工,后在国内买了一套商品房。因其长期住在国外,该房交由其父管理。后因城市房屋增值,甲父擅自以甲的名义将房屋出售给乙,并已交付房屋,约定三个月后办理过户手续。乙在未查明甲父是否获得代理权的情况下,便出资装修房屋,并乔迁入住。甲在得知卖房之事后,表示坚决反对,并以非法占有为由,提起诉讼要求乙迁出此房。法院判决乙退出房屋。乙因与甲父的买房合同,而蒙受了巨大损失,不仅损失了房屋装修、搬家费等,还因未及时购得房产,而遇到房产涨价导致损失,乙遂根据合同法状告甲父。请回答下列问题:(1)合同法理论称甲父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为何种类型合同?(2)《合同法》对此类合同如何规定?甲父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3)甲父在此案中,应对乙提起的哪些损失负赔偿责任?为什么?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乙公司供给甲公司限量生产的X型号的计算机100台,每台单价1万元;甲公司应交付定金30万元;如果一方违约,则应支付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台同签订后,甲公司即将30万元定金交付乙公司,并很快与丙公司就同一批货物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每台单价1.2万元。后乙公司没有按期履行合同,导致甲公司无法履行与丙公司之间的合同,为此甲公司向丙公司支付违约佥20万元。现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0万元、赔偿甲公司支付给丙公司的违约全20万元损失。乙公司则以定金条款无效为由主张合同无效。问:(1)定金条款是否无效?(2)如果定金条款无效,是否会导致合同全部无效?为什么?(3)甲公司是否可以要求乙公司既承担违约金责任,又承担定金责任?为什么?(4)丙公司能否直接要求乙公司对自己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简述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利息支付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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