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试述要约效力存续期间的确定规则。

  要约效力存续期间的确定规则是:要约中确定要约效力存续期间的,以确定期间为要约效力存续期间;要约中未确定要约效力存续期间的,分别按不同情形确定要约效力的存续期间。具体情形如下:

  (1)以对话方式为要约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要约自发出后来被即时承诺即消灭。

  (2)以非对话方式为要约的,应按照要约内容和性质确定一个合理期间。该合理期间应由三个阶段的期间构成:一是要约文件从发出到到达受要约人之处所需的必要时间;二是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台理的考虐时间;三是承诺文件从发出到到达要约人之处所需的必要时间。所谓“必要时间”,应视实际使用的交通工具和运送方法通常所需的时间而定。严格地说,第一阶段的时间并非要约效力存续时间,因为此时要约尚未生效,这样做是为了计算上的方便。

  要约以邮政信件或电报发出的,上述第一阶段的时间自信件记载的日期或电报交发的日期起算;信件未记载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要约以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要约效力存续期间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换言之,该合理期间由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的时间构成。

多做几道

简述法条竞合说。

简述违约金的特征。

甲多年在国外留学打工,后在国内买了一套商品房。因其长期住在国外,该房交由其父管理。后因城市房屋增值,甲父擅自以甲的名义将房屋出售给乙,并已交付房屋,约定三个月后办理过户手续。乙在未查明甲父是否获得代理权的情况下,便出资装修房屋,并乔迁入住。甲在得知卖房之事后,表示坚决反对,并以非法占有为由,提起诉讼要求乙迁出此房。法院判决乙退出房屋。乙因与甲父的买房合同,而蒙受了巨大损失,不仅损失了房屋装修、搬家费等,还因未及时购得房产,而遇到房产涨价导致损失,乙遂根据合同法状告甲父。请回答下列问题:(1)合同法理论称甲父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为何种类型合同?(2)《合同法》对此类合同如何规定?甲父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3)甲父在此案中,应对乙提起的哪些损失负赔偿责任?为什么?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乙公司供给甲公司限量生产的X型号的计算机100台,每台单价1万元;甲公司应交付定金30万元;如果一方违约,则应支付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台同签订后,甲公司即将30万元定金交付乙公司,并很快与丙公司就同一批货物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每台单价1.2万元。后乙公司没有按期履行合同,导致甲公司无法履行与丙公司之间的合同,为此甲公司向丙公司支付违约佥20万元。现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0万元、赔偿甲公司支付给丙公司的违约全20万元损失。乙公司则以定金条款无效为由主张合同无效。问:(1)定金条款是否无效?(2)如果定金条款无效,是否会导致合同全部无效?为什么?(3)甲公司是否可以要求乙公司既承担违约金责任,又承担定金责任?为什么?(4)丙公司能否直接要求乙公司对自己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简述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利息支付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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