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简述无权代理的产生原因及其法律后果。

  答:无权代理产生的原因包括:

  (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1)被代理人享有追认权。无权代理行为经被代理人追认,即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则可视为同意。

  (2)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和撤销权。即相对人有权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定期间内作出是否追认的意思表示,或者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与无权代理人所为民事行为的权利。

  (3)被代理人不予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无权代理人对其无权代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多做几道

  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简述宅基地使用权的特点。

  某市土地管理局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某会司应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对土地用途、开发期限、违约责任等作了规定。某公司于合同成立后,依约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但来按约定的期限开发、利用土地,致使土地一直闲置。土地管理局在多次催促无效果的情况下,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问:土地管理局能否收回土地使用权?

  试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点。

  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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