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简述不构成名誉权侵害的情形。

  答: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下列行为不属于侵害名誉权,即具有阻却违法性:(1)自然人通过合法途径反映情况; (2)各级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在会议上的发言;(3)单位依据职权对自己管理的干部、职工作出涉及个人品德的评价;(4)履行法律或道德上的义务;(5)正当的舆论监督及文艺评论;(6)事先同意的行为。


多做几道

  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简述宅基地使用权的特点。

  某市土地管理局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某会司应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对土地用途、开发期限、违约责任等作了规定。某公司于合同成立后,依约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但来按约定的期限开发、利用土地,致使土地一直闲置。土地管理局在多次催促无效果的情况下,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为此,双方发生纠纷。  问:土地管理局能否收回土地使用权?

  试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点。

  简述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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