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民事诉讼法的性质。
案件受理费
简述诉讼费用予以退还的情况。
司法救助
简述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的主要情况。
简述人民法院准予免交诉讼费用的情形。
试述民事诉讼法的性质。
(1)民事诉讼法是公法。不同于以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功能定位的私法,民事诉讼法作为规范国家(人民法院)对国民行使审判权的程序的法律,在性质上属于公法。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矛盾是作为诉权栽体的当事人与作为审判权载体的法院之间的矛盾,而非平等主体之间的矛盾。
(2)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从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对象来看,其具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即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它所调整的该种特定的法律关系,是其他法律部门无法独立调整的,这恰恰佐证了民事诉讼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依此,民事诉讼法除了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外,不附属于任何其他法律部门。
(3)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从民事诉讼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发挥的作用来看,民事诉讼法保障民法、经济法等重要的实体法在社会生活中得以贯彻实施,其他民事程序法的订立和实施,都不得违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精神,否则无效。因此,民事诉讼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本法的地位,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
(4)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从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内容来看,其以民事审判程序制度作为基本内容,旨在规定诉讼过程中诉讼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并保障这些权利的行使及义务的履行,因此,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而不同于以实体权利义务为规定内容的实体法。民事诉讼法是民事程序法的主要组成部分。在民事程序法中占据着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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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费
简述诉讼费用予以退还的情况。
司法救助
简述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的主要情况。
简述人民法院准予免交诉讼费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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