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在要约的撤销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如何协调两大法系的差异的?

  答:《公约》对英美法和大陆法的冲突作了平衡,原则上采用英美法系的原则,即认为要约可以撤销,但又根据大陆法的原则,对要约的撤销作了较严格的限制。《公约》第16 条规定,在未订立合同之前,要约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但是,如果要约写明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或者如果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而且受要约人已本着对该要约的信赖行事,则要约不可撤销。可以看出,按照《公约》的规定,对撤销要约的限制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要约自身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这既可以以写明承诺期限的方式表明,也可以用其他方式表明。第二种情彤是受要约人对要约有理由信赖并已按谊信赖行事。

多做几道

试述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

  各类救济措施的使用条件有什么不同?

试述反补贴措施

简述《政府采购协定》确立的政府采购原则。

  甲、乙、丙三国企业均向中国出口某化工产品,20lO年中国生产同类化工产品的企业认为进口的这一化工产品价格过低.向商务部提出了反倾销调查申请。问题:(1)该反倾销税的纳税主体是谁?(2)商务部是否可以要求甲、乙、丙三国企业作出价格承诺?

该科目易错题

该题目相似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