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试论条约对第三方的效力。

正确答案:(1)条约的效力原则上不及于第三国,这是条约法上一项重要的原则,它被称为“条约相对效力原则”或称“条约不及第三国”原则。(1分)具体而言,条约在原则上只在当事方之间构成法律,只对当事方发生法律效力,而对第三方没有法律拘束力,即对第三方既不创设义务,也不给予权利,所谓“第三方”即非条约当事方的国家或国际组织等。(2分)《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4条重申了条约相对效力原则:“条约非经第三国同意,不为该国创设义务或权利。”(1分)
但是,条约相对效力原则并不是绝对的,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条约可以对第三方产生一定的效果或影响:(1分)
(1)条约为第三国规定义务。在义务当事国有为第三国规定义务的意图而第三国又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该义务的条件下,条约可以为第三国规定义务;(2分)
(2)条约为第三国规定权利。条约为第三国规定权利,应得到它的同意;若第三国无相反的表示,应推定其同意;(2分)
(3)第三国义务或权利的取消或变更。取消或变更条约对第三国的义务须经条约当事国与该第三国同意;而取消或变更权利则视具体情况而定;(2分)
(4)条约所载规则由于是国际习惯法而对第三国具有拘束力;(2分)
另外,在国际实践中,关于边界和领土变更的条约所规定的新的边界或领土的归属,应被第三国尊重。(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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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做几道

简述反人道罪的基本特征。

美国驻德黑兰外交领事人员案1979年,伊朗爆发伊斯兰革命,亲美的伊朗王国政府被推翻。在革命过程中,示威游行的伊朗学生冲击并占领了美国驻德黑兰使馆,扣留了美国驻伊使馆的外交领事人员。为此,美国于1980年宣布冻结了伊朗在美国的资产。在释放人质谈判未能迅速取得结果的情况下,卡特政府派遣特种部队潜入伊朗使用武力营救人质,但行动遭到失败。与此同时,1979年11月29日,美国向海牙国际法院对伊朗提起诉讼,请求国际法院指示临时保全措施,同时请求法院判定伊朗违反了《维也纳外交领事关系公约》以及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准则。伊朗对国际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其理由之一是认为扣押美国外交人员是民众的行为,不是伊朗政府的行为,因此美伊两国之间不存在争端。案件进行过程中,美伊两国继续进行了谈判,并最终达成了解决的方案,被扣押的美国外交领事人员获得了释放。(1)美国与伊朗之间的纠纷是否属于国际争端?理由何在。(2)美伊纠纷如果是国际争端,请问它属于法律性争端还是政治性争端。(3)美国冻结伊朗在美资产的行为属于反报还是报复?理由何在。(4)美伊谈判解决人质问题,属于何种类型的国际争端解决方法。(5)美国能否在谈判的同时,又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为什么?

甲、乙两国分别单方面向国际法院提出请求书,状告丙国的空中核试验违反国际法。甲国是联合国的会员国。乙国非联合国会员国,但为《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丙国既非联合国会员国,也非《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它认为国际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但丙国还是写信给国际法院说:“甲国和乙国的起诉方式不正当,但本国政府还是准备出庭应诉。”问题:(1)国际法院对该案是否有强制管辖权?为什么。(2)国际法院对甲国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3)国际法院对丙国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4)国际法院所作判决对哪些国家具有法律拘束力?

简述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的概念及其特点。

简述国际法院确立管辖权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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