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案被告居住在印度时曾依照当地印度教的仪式与一名印度女子结婚。印度的习俗与法律允许一夫多妻制。1939年5月5 日,当被告的印度妻子仍在世时,他与本案的原告在英国的一个婚姻登记所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后来,原告发现被告已经结过婚,于是向英国法院提出请求。原告以被告已婚为由请求法院判决她与被告的婚姻关系无效。初审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上诉法院驳回了上诉。  问题:(1)法院是如何判断被告是一个已婚男子,以及如果他是一个已婚男子,他是否具有在英国结婚的能力?  (2)本案与“公共政策”有何联系?

  [答案](1)根据英国私法的一般原则,当事人的身份和能力依其属人法,即依其住所地法。在本案中,这一原则将导致使用印度法律,因为被告的住所地在印度。依印度法,被告已经依照印度教的仪式与一名印度女子结婚,该婚姻是有效的,故被告是一名已婚男子。同时,印度的习俗和法律允许一夫多妻制,因此,被告有再次结婚的权利。但是,法院应否承认被告所具有的身份,必须考虑法院地国家的公共秩序。

  (2)本案中,法院在判定被告有再结婚姻的权利的同时,还应考虑公共政策问题。由此可见,当依人的属人法的判断与当地的会共政策相违背时,法院将依照公共政策进行判断,亦即,本隶中,这次再婚因为英国的公共政策相违背而不能被确定为合法有效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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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一般理论。

  法国人甲在武汉旅游时,骑摩托车撞伤英国人乙后,又撞伤法国人丙,乙和丙分别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甲。  问:(1)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能否将这两案合并审理?  (2)如果两案合并审理,如何适用法律?如果两案分别审理,又如何适用法律?

简述中国有关一般涉外侵权的法律适用原则。

到中国出差的韩国籍人金某,借中国公民李某的汽车出去兜风。路上因驾驶不慎,撞伤一个老太太,金某上前询问伤势,得知老太太是到中国旅游的韩国籍公民。金某急忙开车送老太太去医院,慌忙之中忘记锁好车门,发现时,汽车已经被盗。金某拒不赔偿老太太的医药费和汽车损失。老太太和李某分别将金某告上法庭。法庭经当事人同意,将两诉合并审理。提问:(1)对老太太的起诉应如何适用法律?(2)对李某的起诉应如何适用法律?

  试述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在旅客运输方而对国际航空运输规则和承运人责任制度进行的重大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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