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福果于1801年11月23日出生于巴伐利亚,是一个私生子。1806年,他随母亲迁到法国的斯特拉斯堡。在那里,其母嫁给了一个法国公民,此后福果便一直住在那里并于1827年结婚。福果太太于1869年 4月去世。1869年7月6日,福果去世;死前既没有留下遗嘱,也没有自己的后嗣。根据法国有关血统和遗产分配的内国法规则,任何人均无权继承福果的财产,其中包括在福果夫妇的财产中为福果拥有的份额。然而,来自福果母亲家庭的福果的旁系亲属迪克尔夫妇对该遗产提出了权利要求。他们主张,福果是一个巴伐利亚人,对其财产中的动产的分配应当适用他出生地国家的法律,而依巴伐刺亚的法律,非婚生子的旁系亲属有权继承无直系亲属的死者的遗产。这与法国法不同。依法国法,这种继承权是不存在的。(注:依据法国冲突法,对于国内外国人遗产继承应适用外国人国籍法;依巴伐利亚冲突法,本国国民遗产继承应适用国民住所地法。)  请问:(1)简述反致的含义。  (2)在最终判决中,法国法院适用了本国法。根据判决,请简析在本案中法律是如何被适用的。

  [答案](1)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法院国)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引乙国的法律作准据法时,认为应包括乙国的冲突法,而依乙国冲突规范的规定却应适用甲国的实体法作准据法,结果甲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实体法判决案件的制度。

  (2)本案中,首先要确定应适用的冲突规则。根据法国的冲突规则,巴伐利亚的法律应得到适用。依照巴伐利亚有关继承问题的实体法,“非婚生子的旁系亲属有权继承无直系亲属的死者的财产”。可是,法国法院并没有直接适用巴代利亚的继承法,而是考虑了该国的包括国际私法的冲突规则在内的全部法律。根据巴伐利亚的冲突规则,法国法应得到适用。最后,法国法院依法国法做出了判决。

多做几道

简述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一般理论。

  法国人甲在武汉旅游时,骑摩托车撞伤英国人乙后,又撞伤法国人丙,乙和丙分别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甲。  问:(1)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能否将这两案合并审理?  (2)如果两案合并审理,如何适用法律?如果两案分别审理,又如何适用法律?

简述中国有关一般涉外侵权的法律适用原则。

到中国出差的韩国籍人金某,借中国公民李某的汽车出去兜风。路上因驾驶不慎,撞伤一个老太太,金某上前询问伤势,得知老太太是到中国旅游的韩国籍公民。金某急忙开车送老太太去医院,慌忙之中忘记锁好车门,发现时,汽车已经被盗。金某拒不赔偿老太太的医药费和汽车损失。老太太和李某分别将金某告上法庭。法庭经当事人同意,将两诉合并审理。提问:(1)对老太太的起诉应如何适用法律?(2)对李某的起诉应如何适用法律?

  试述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在旅客运输方而对国际航空运输规则和承运人责任制度进行的重大修改。

该科目易错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