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签发支票份,金额和收款人空白。甲的工作人员持票前往购物途中将支票遗失。高某拾得支票后至一电脑公司采购笔记本电脑若下台,将支票交与电脑公司后离去。电脑公司将支票填写完整后向银行要求兑付支票时被告知此支票被挂失止付,则 ( )
- A
高某的行为构成犯罪,所以支票无效
- B
高某的行为构成犯罪,所以电脑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
- C
电脑公司只能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高某返还电脑或者赔偿损失
- D
甲应当向电脑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甲公司签发支票份,金额和收款人空白。甲的工作人员持票前往购物途中将支票遗失。高某拾得支票后至一电脑公司采购笔记本电脑若下台,将支票交与电脑公司后离去。电脑公司将支票填写完整后向银行要求兑付支票时被告知此支票被挂失止付,则 ( )
高某的行为构成犯罪,所以支票无效
高某的行为构成犯罪,所以电脑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
电脑公司只能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高某返还电脑或者赔偿损失
甲应当向电脑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多做几道
甲于2008年9月10日签发支票一份,收款人乙于2008年9月22日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对此事的说法正确的是()
乙转让给丙时,此支票已作废
如果付款银行拒绝受理,丙在2009年3月10前均可以要求甲付款
丙只能以基础关系向乙主张权利
丙不能向甲行使追索权,只能要求乙承担票据责任
某劳务中心于2007年7月10日签发支票一份,收款人某劳保商店于2007年7月22日将支票背书转让给某服装厂,其后果是()
该支票已经失效
只要支票非空头支票,付款银行就必须向服装厂付款
如果付款银行拒付,服装厂可以向劳务中心和劳保商店行使追索权
服装厂不能向劳务中心行使追索权,只能要求劳保商店承担票据责任
一支票出票日为2012年7月10日,持票人2012年7月22日发现因为疏忽没有及时提示付款。关于持票人的权利,正确的说法是()
持票人可以对付款银行主张利益偿还请求权
持票人可以向出票人主张利益偿还请求权
持票人可以对出票人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可凭借基础关系对前手提出付款请求
可以取得票据权利的是()
票据有承兑人签章,但无出票人签章
明知票据系偷盗而来,仍从盗窃人手中以低价取得票据
明知甲、乙间合同已经解除,乙应当返还票据,仍然从乙处受让票据
取得金额未填写的空白支票,持票人将金额填写完整
可以取得票据权利的情形是()
票据有背书人签章,但无出票人签章
明知甲、乙间合同已经解除,乙应当返还票据,仍然从乙处受让票据
明知票据系偷盗而来,仍从盗窃人手中以低价取得票据
取得金额未填写的空白支票,持票人自行填写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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