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05年8月,王某为丈夫投保了5万元人寿保险,受益人是王某的儿子。2007年3月,王某与丈夫因感情破裂离婚,经法院判决,儿子由王某抚养。离婚后.王某与前夫各自都建立了新的家庭。2008年12月,王某的前夫因意外事故去世,王某得知后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给付保险金的申请。保险公司认为王某离婚后对前夫已不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失效,因此拒赔。  请问: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不成立。根据《保险法》第12条第1款规定,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并不要求保险事故发生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不成立的。

多做几道

简述责任保险合同的第三人的法律含义及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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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述责任保险合同的特征。

简述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与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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