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试述我国《保险法》对于被保险人的资格的规定及对其的限制。

  《保险法》第33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但是,固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在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此为一般性规定;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全条件的人身保险的为例外性规定,但其保险金数额也受到相应限制:而当投保人不是其父母时,则被保险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可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至于财产保险.法律对于被保险人无资格限制.但要求被保险人有权利能力,且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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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责任保险合同的第三人的法律含义及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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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与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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