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某乡政府为该乡农户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双方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费为每户7.5元,保险金额为每户2500元;保费分两次交付,11月份交清。保险公司便向乡政府签发了加盖有公章的保单。后来,保险公司多次催讨保险费,乡政府未加理会。当年7月,一场历史罕见的特大洪灾冲垮了该乡的河流防洪大堤,洪水淹没了全乡的农田和房屋,农户损失惨重。灾情发生后,乡政府迅速向保险公司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而保险公司以该乡政府未交保费为由予以拒绝赔偿。在此情况下,乡政府将当地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问:(1)某乡政府与当地保险公司签订的家庭财产保险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2)什么是保险期间?本案中的保险期间从何时开始计算?(3)什么是保险费?本案中的保险费纠纷如何解决?(4)什么是保险金额?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支付保险金?
简述责任保险合同的第三人的法律含义及其范围。
名词解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简述责任保险合同的特征。
简述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与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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