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于1996年2月,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及附加盗窃险,保险金额为5000元,保险期限为一年。1996年3月王某所在单位用福利基金为全体职工在乙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及附加盗窃险,王某的保险金额为3000元,保险期限为一年。1996年10月,王莱家被盗。经勘查发现王某损失7000元。三个月后公安机关未能破案,王某向保险公司索赔。甲保险公司接到索赔申请后,经审查认为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同意赔偿5000元;乙保险公司接到索赔申请后,得知王某已经先向甲保险公司投保,是以同一财产进行重复保险,拒绝赔偿。 问:本案应如何认定和处理?为什么?
简述责任保险合同的第三人的法律含义及其范围。
名词解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简述责任保险合同的特征。
简述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与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
名词解释责任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