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某县农民王甲参加亲戚家的喜宴归来,受到同村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王乙的袭击。几天后,王乙再见王甲时又袭击王甲,结果反遭闻讯赶来的王甲之妻黄某和王甲之父的痛打,并被捆绑囚禁。当晚,王甲在其父的示意下,召集全村居民开会,商讨如何处理王乙。会上,25户居民(全村只有3户没派代表参加会议)在王甲的煽动和怂恿下,一致同意将王乙处死;并在王甲准备好的纸上签了名。王甲还觉不妥,又在签名上面写了“同意征(惩)处王乙之死”八个字。当天深夜,王甲、王父和王妻一齐动手,不顾王乙的呼喊和哀告,将其扔进村中一个积满了水的粪窖里。王父唯恐王乙不死,又找来一根棍子,按住已经从水中浮起来的王乙用力向下捅,直至王乙沉入水底,窒息死亡。该案经当地公安、检察机关的侦查和核实,确认王甲、王父和王妻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并将他们三人依法逮捕问:结合本案说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职权行使及其相互关系。

正确答案:
(1)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批准逮捕和检察,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根据这一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处理刑事案件的权力,必须由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行使。
(2)公安机关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①公安机关是主要的侦查机关。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预审。②公安机关是强制措施的主要执行机关。③公安机关是刑罚的执行机关之一。公安机关担负着对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执行职责。人民检察院是国家公诉机关。除自诉案件外,所有的刑事案件均须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派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还是诉讼监督机关和侦查机关。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刑事诉讼中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法院是刑事诉讼中享有定罪量刑权的唯一主体。
本案中,对王甲等三人犯罪行为的侦查、执行逮捕、预审应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和起诉应由检察机关负责;人民法院则独立行使审判权。通过三机关相互制约和配合的关系,完成处罚犯罪、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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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做几道

法律规定了三种不起诉,即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

  被告人郑某目抢劫罪被某县公安机关抓获,在侦查过程中,郑某还交代了自己曾经拒不返还齐某寄存在自己家中的一辆摩托车的事实。该县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和侵占罪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谊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 问题: 检察机关将抢劫罪与侵占罪一并向法院起诉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根据变更的具体内容不同,公诉变更可以分为撤回起诉、变更起诉、补充起诉和追加起诉。

  简述提起公诉的条件。

我国实行公诉和自诉相(结合)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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